粤供港淡水鱼将有“出生纸”
为避免运输途中被掺入“走私鱼”,5月1日起将实行检疫封识
本报讯(见习记者吴旦颖 通讯员吴恂 万鹏)继供港澳蔬菜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之后,从5月1日起,广东供港淡水鱼也将附上“出生证明”才能落户香港。
记者昨日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针对近日来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问题,日前,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与广东检验检疫局一致认为应该加强对供港食品运输过程中的监管,广东供港淡水鱼有望在5月1日起实行检疫封识管理。
据了解,经过粤港双方磋商,拟于2007年5月1日起对供港淡水鱼运输船只实行加施检疫封识措施。广东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封识加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封识号和个数将注明在随货的《动物卫生证书》上;香港方面对广东供港淡水鱼运输船舶加施封识的具体做法表示认可,对内地加施封识的淡水鱼运输船舶重点查验封识的完整性,对封识完整的运输船只装载的活鱼将认可内地的检验结果,不再进行抽样检验。记者从广东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供港淡水鱼封识制度是今年4月1日供港蔬菜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以来,粤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又一次信任合作。广东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黄伟明表示,广东供港淡水鱼、活禽约占内地供港的八成以上,多年来,广东供港澳注册场的淡水鱼、禽类、蔬菜在检验检疫部门的严格监督和帮扶下从未出现问题,港澳市民可以放心食用。对供港淡水鱼实行封识管理,有利于避免不法商人在运输途中掺入有问题的“走私鱼”,有利于对供港淡水鱼的进一步监管,保障香港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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