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顾雯 蔡晓芳)物业公司突然撤走,常常让小区业主措手不及。记者昨天从市房产管理局召开的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再遇这种情况,物管企业需提前进行退出备案和交接,确保业主的生活不受影响。
自1994年起步,我市的物业行业已走过10多个年头。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10年来我市物业行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整体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的物管企业在物业管理项目终止时,要么撤出随意,要么设置障碍迟迟不撤,给小区业主造成诸多不便等。
据透露,为了进一步提高物管行业服务质量,今年我市将严格执行物业管理退出机制。物管企业退出前应将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报送所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本着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秩序、平稳过渡的原则,加强对物管企业退出的监督和指导,协助解决遗留问题,做好新老物业管理的衔接。主管部门还将监督物管企业将物业用房和管理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小区管委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且暂未成立小区管委会的,相关管理资料可暂时移交给社区居委会。
同时,今年我市还将加强物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范物管企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推行住宅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负责制,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
昨天的会议还表彰了2006年度南京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公布了《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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