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原规划局长曾华判13年
该局三任局长均因涉贿落马,前任胡星今年初被发现重大经济犯罪后潜逃
本报综合消息 4月6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曾华,男,汉族,1960年12月6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学文化,原任昆明市规划局局长。2006年11月2日因涉嫌受贿被监视居住,同年11月19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刑事拘留,2006年11月27日被执行逮捕。
2007年3月20日,昆明中院对曾华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华在担任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处处长、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至2006年10月间分别收受云南省伦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金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昆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共计17家单位的多次贿赂,共计人民币47万元、美元14.65万元、港币9.5万元、欧元8000元、日元16万元及价值人民币9.056万元和价值港币4.71万元的手表、项链、翡翠等贵重物品。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曾华在担任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处处长、副局长、局长期间,主管城市规划建设,利用职权,多次收受对方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华构成受贿罪的指控成立。根据其罪行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鉴于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类大部分罪行,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昆明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曾华案之所以受人关注,主要是因为该案与“胡星案”有牵连。胡星原为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并曾担任过昆明市规划局局长,昆明市副市长等职。今年初被发现重大经济犯罪后潜逃,公安部为此在今年1月31日发布A级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对其进行缉捕。在胡星任昆明市规划局局长时,曾华任该局的一名处长。胡星升任副市长后,曾也升任局长,因此,外界认为曾华案与胡星有牵连。昆明市规划局也因贪腐案频发备受关注。除了曾华、胡星,胡星的前任李德昭也因在任期间受贿337万元,退休两年后案发,只能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新华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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