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负有组织领导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任,其理论修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方法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需要学习的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最基本的是,要善于处理好六个关系。
第一,要处理好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贴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是纪检监察工作任何时候都要唱响的主旋律。实践充分证明,纪检监察工作和经济建设是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哪里纪检监察工作搞得好,哪里就政通人和、风清气正,哪里的经济就发展得快。作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于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切实解决和有效预防党风政风方面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要处理好纪检监察机关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是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单位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就是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防范措施,努力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善于协调、敢于协调,使各职能部门能够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
第三,要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惩治与预防、治标和治本,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治标,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把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抑制下去,才能为反腐败治本创造前提条件。治本,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才能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作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坚持好、贯彻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必须认识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就是既要着力治标,深挖严查腐败分子,又要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多种手段防治腐败;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就是要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只有深刻理解和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才能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第四,要处理好惩处与保护的关系。坚持把教育、监督、惩处、保护有机统一于纪检监察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从严执纪与宽严相济的关系,切实做到既依纪依法惩处腐败分子,又最大限度调动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业、谋发展的积极性,使纪检监察工作真正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想问题、办事情必须有大局观念、政策观念和纪律观念,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坚决顶住来自方方面面的“说情风”,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该处分的要坚决处分,该从严的要坚决从严。同时,该保护的要予以保护,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讲究策略,区别对待,努力实现良好的教育、警示、震慑效果。
第五,要处理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必须紧紧抓住重点工作不放松,全面兼顾一般性的工作,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好、落实到位。党委、政府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影响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都是我们的重点工作。就现阶段的工作来说,就是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促进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项工作抓好了,就等于抓住了“牛鼻子”,就能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六,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近年来,纪检监察工作已经形成一套好的制度和方式、方法,需要我们去坚持、去继承,即便如此,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解决。特别是新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业务不熟,这是劣势,需要注意学习和继承。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有优势,就是视野很新,能够从新的角度去看问题,更容易从工作中发现需要改进、完善和创新的地方。因此,在工作实践中,更需要我们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既要继承和发扬已有的好传统、好作风、好经验,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要发挥优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体现出我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用创新的态度和精神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
(作者为鹤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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