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广州市物价局近日作出批复,不同意市旅游局提高导游代理服务费标准的请求。收费规定仍按市物价局2004年颁布的标准执行。社会导游人员向导游公司缴纳的费用继续保持每人每月20元。
近日市旅游局向市物价局发函,希望调整导游人员管理收费定价。
这些费用包括:向接受管理的社会导游人员收取导游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每人每月20元;向各旅行社推荐导游成功时可向旅行社收取导游介绍费,标准与旅行社商定。这三家公司在为社会导游人员办理或代理有关手续,提供劳务服务时就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如今这些标准一律维持现状。(戚耀琪 蓝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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