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黄玉迎“我们费了半天劲才按时完成自行申报,相当负责任地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可是作为纳税人,我们的权利体现在哪儿了?”在大企业工作的高收入者赵女士在手忙脚乱地完成第一年的自行申报后,埋怨地抛出这么一句。
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表示,现在的分项征税变成分项与综合相结合的征税方式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有可能考虑社会的公平,以家庭为核算单位,考虑家庭负担。在方法上是每个月进行预扣预缴,到年终再汇缴。个人这个月先预缴,但是下个月如果不够纳税标准了,年终还可以退税。
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迈出全员申报第一步
“这一步的个税法改革,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创造了条件。但是自行申报的终极目的是全员自行申报。”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让高收入者先自行申报,这是先难后易的权宜之计,高收入者也不必感到不公平。毕竟在现有的征管能力和信息处理水平条件下,先对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是比较艰难的第一步。今后,所有的纳税公民都将面临高收入者今天的自行申报义务。
纳税人“短视”漏税
未来财产合法化将出问题
“让全社会每一个纳税人进行申报,需要解决很多相关的法律配套问题。”市地税局副局长郝硕博表示,解决隐秘高收入者自行申报“漏网”的问题,还需要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例如在德国,交易超过一定金额就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如果用现金结算就是违法,而这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实行。目前我国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也主要限于党政领导干部要申报和登记,还没有对普通老百姓进行普遍登记。“纳税人如果在自行申报上心存侥幸,即使暂时可能漏掉一些税,但是未来财产合法化出现问题,损失可就大了。”郝硕博表示,作为个人来说,财产来源要合法化,至少要在税务部门得到一个完税证明,这是财产方面的一个证据。如果未来一个人的财产规模很大,但自己又没有办法证明财产从哪里来,那财产受法律保护的程度就会出现一些实质性问题。RJ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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