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昌平沟崖自然风景区的大山时,李某被山上滚落下来的石头砸中身亡。为此,李某的家人将昌平沟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山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8.8万余元。昨天,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6年5月13日,北京山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北京山野俱乐部越野登山小组的38人,来到昌平沟崖风景区进行穿越行动。
据李某的队友回忆,当天一早他们就爬到了山上,午饭后开始下山。下到一半的时候,有人喊“小心石头”,这时一块大石头掉下来,把躲闪不及的李某砸倒在地。后李某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李某的家人认为,这次活动的组织者北京山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管理不当,风景区未向游客提供保证绝对安全的攀登场地和出险的应急处理措施,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计28.8万余元。
在法庭上,北京沟崖自然风景区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他们认为,越野登山小组的30多人远离正常的道路行走,才是造成此次意外伤害的原因,活动的组织者应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沟崖自然风景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北京山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认为,该公司是组织越野登山小组在风景区内正常行走,不是在拓展训练,该公司已经尽到了责任,也不同意赔偿。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行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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