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刘海萍 郭佳 本报记者 袁勇 摄影报道
在16岁少女王艳心里,母亲的形象一直模糊不清。在她一岁大的时候,母亲刘萍就离开了她。4月6日下午3时,她终于与母亲重逢了,却高兴不起来。
15年前,在王艳一岁大的时候,父母因感情不和被法院判决离婚。姐姐跟随父亲生活;王艳跟随母亲生活。而实际上,法院判决后,母亲便抛下王艳外出打工,王艳不得不跟随父亲在简阳市生活,但户口仍留在彭州母亲那里。直到今年初,由于上学报名的原因,王艳必须把户口迁到父亲那里。于是,她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其抚养关系。在庭审中,刘萍强调,这么多年来,她并非对女儿不理不问,其间也给了6000元生活费。对此,前夫王军和女儿王艳矢口否认。在法庭上,王艳流着泪,读了一封无法邮寄的给妈妈的信。她认为,这么多年来,她并没有感受到妈妈的温暖,她希望随父亲生活。于是,在法院调解下,刘萍最终同意变更王艳的抚养关系。(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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