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款拿不到,郝慧侠安装假肢的钱也没了着落 本报记者 赵彬 摄本报讯(记者宁军)2004年5月6日,西安市长安区境内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超员载客的中巴车为避让路面坑洼,占道行驶与桑塔纳轿车相撞,造成1死20伤的重大交通事故。3年过去了,因为车祸失去右臂的乘客郝慧侠只能一只手拿着法院26万余元赔偿的判决四处奔波,“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拿到,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我们全家的救命钱啊?”
不幸 首次带儿子出游遇车祸
发生事故前,41岁的郝慧侠在一家药品公司工作。
丈夫下岗、大儿子智力残疾,经济的窘迫使得7岁的小儿子从未出过“远门”。2004年5月6日,为让孩子能真正旅游一次,郝慧侠夫妇抽空带着小儿子去了趟翠华山。但没想到的是,就是这次旅游,让郝慧侠变成了残疾人,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至今仍看不到尽头的痛苦之中。
当日下午3时,当一家人坐着一辆牌号为陕A43583的中巴车从翠华山返回时,驾驶员王新虎为避让路面的坑洼,违法驾驶车辆占道行驶,迎面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桑塔纳,桑塔纳严重毁损、中巴车侧翻。
这次重大交通事故对于经历者来说无异一场梦魇:中巴车年仅15岁的售票员当场死亡,郝慧侠右上肢肱骨上端以下缺失、属五级伤残,桑塔纳轿车驾驶员梁某八级伤残,此外,另有18人不同程度受伤……很快,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营运客车驾驶人王新虎驾驶未按期检验车辆,占道行驶,且超员载客,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多项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过错。
欣慰 法院判决获赔26万余元
2004年10月29日,西安市工商局长安分局吊销了中巴车所属的长安新兴中巴客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同年8月,长安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王新虎公诉至长安区法院。王新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但其对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无力赔偿。
法院查明,陕A43583中巴车在2002年7月过户到长安区客运公司。2002年8月9日,长安区交通局制定了《长安区客运业公司化管理实施方案》,客运公司履行总公司职能,内设新兴子公司(即长安新兴中巴客运有限公司)等四个子公司,客运公司对子公司承担管理、协调责任。2004年3月,新兴公司与陕A43583中巴车车主佘小伟签订了营运车辆统一管理经营合同,王新虎受雇驾车。
2005年11月20日,长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新虎赔偿郝慧侠经济损失261921.34元,其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均获得数额不等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佘小伟、肇事车辆所挂靠的长安区客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失望 判决一年多赔偿没拿到
一审判决后,没了工作的郝慧侠觉得还有一些希望。迟迟没有拿到赔偿,郝慧侠向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却没有结果,因为法院查封的长安区客运公司账户上并没有钱。无奈,郝慧侠直接找到客运公司,“可连门都没进去”!
车祸后她先后住了两次院,做了4次手术。由于赔偿一直无法到位,花掉的5万多元基本是借来的,已是债台高筑。没了右胳膊,每天靠止疼药强忍疼痛,“吃得头脑都反应迟钝了”,郝慧侠边哭边甩着空空的袖管,“医生说要尽快安假肢,要不会疼得越来越厉害!真不想活了……”但安装假肢至少需要数万元,钱在哪儿呢?
法院 将与客运公司主管部门协调
对于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一事,长安区客运公司一位谢姓副经理称,新兴公司是个私人公司,在处理此事故时,新兴公司已被注销。他认为,要求长安区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合理的。该副经理称,法院已经查封了公司的账户。长安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尚军表示,除郝慧侠外,该案其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多未拿到赔偿。长安区人大对此案也非常关注。为此,法院调配了不止一名执行法官参与了案件的执行工作,但查封后法院发现,长安区客运公司的账户上并没有钱,其营运车辆性质特殊也无法扣押,使得案件执行出现困难。他说,法院目前正在积极想办法,并初步决定在近期与长安客运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对此案做个了结;如果协调仍无效果,长安区法院将向西安市中级法院申请指定管辖,由其他法院出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