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84701110热线报道 前晚,因前方一辆轿车紧急刹车,紧随其后行驶的一辆27路公交车撞了上去,导致车上12名乘客受轻伤,随后公交车成了“临时救护车”,将车上乘客急送医院救治。
前晚10时,记者赶到中山南路与羊皮巷路口,只见一辆27路公交车车头破损,前面一辆私家牌照的白色富康车车尾被撞扁。
据公交司机介绍,公交车上当时一共有30多名乘客,出事后20名乘客已经下车,换乘另外一辆27路公交车离开,受轻伤的12名乘客留在公交车上,准备马上送往八一医院。交警二大队民警赶到现场,据调查,当时白色富康车在27路公交车前行驶,为避让行人,紧急刹了车,身后的27路公交车刹车不及,一头撞到了富康车上,当时车内站着有十五六名乘客,由于惯性作用,12名乘客在车厢内跌倒。记者看到,这些受伤的乘客大多数跌在了车厢内,有的跌伤了胳膊,有的跌伤了腿;有4名乘客头部撞在了车座上,跌破了脸和鼻子。其中,还有一名老太的双腿跌伤,疼得她坐在车厢内爬不起来。乘坐公交车受伤,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崔武律师表示,司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车祸后果应由公交公司承担,受伤乘客有权向公交公司索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以及住院产生的补助费。如果伤者构成伤残,那么伤者有权利索要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