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机构受县乡(镇)双重领导,县级管理为主
本报讯(记者胡敏)为切实解决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在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中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意见》根据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原则,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县、乡(镇)两级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并要求本着有利于县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工作的落实,有利于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的履行,有利于调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原则,科学设置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立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意见》强调,基层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意见》提出,要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加强财政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支持保障。《意见》还提出,在改革和建设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同时,要大力发展各类社会化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培育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主体,不断满足农民的多样化技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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