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匡春林)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湖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将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今后残疾军人可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住院和门诊医疗补助。
办法明确,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按规定缴费。所在单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由统筹地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负担;单位缴费部分,经审核确认后,由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安排资金。
同时,残疾军人所在单位改制时,应向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交纳十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改制成本。单位已经改制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其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残疾军人医疗,执行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享受住院和门诊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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