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 魏云江记者颜开云)记者近日从省考试院获悉,从2007年4月起,到新的《商法》(二)考试大纲、教材正式启用前,在课程命题中凡涉及我国公司和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容,都按照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内容命题,凡是基础理论知识部分,仍按照统编教材中的内容命题。
据悉,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与原《公司法》和《证券法》相比变动较大,因此,2000年版《商法》(二)教材中涉及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很多内容已经过时。根据全国自考办有关文件的规定,从2007年4月份起,到新的《商法》(二)考试大纲、教材正式启用前,《商法》(二)的考试遵循以下原则:凡是涉及我国公司和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容,都按照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内容考试;凡是基础理论知识部分,仍以2000年版统编教材中的内容为准。省自考委员会提醒需要自考《商法》(二)的考生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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