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阳通讯员李思)为了教训不听话的手下,保安队长王某伙同他人捆住手下,并抢走对方随身财物。近日,朝阳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王某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
20岁的王某是甘肃人。
法院查明,去年5月11日零时许,王某叫来另外一名同事陈某,在该公司保安宿舍内,强行将李某捆绑后多次殴打。随后,王某将李某身上的453元现金及1部首信牌手机抢走。去年11月8日,王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朝阳法院认为,王某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考虑到他案发后的表现,朝阳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王某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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