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由于父亲不拿钱给自己交学费,16岁的小军(化名)只好起诉到法院。近日,九龙坡区法院判决该父亲支付学费6610元。法院介绍,1997年8月,小军的父母离婚时,约定小军由父亲抚养。小军的母亲称,自从小军上初中开始,他父亲就把他送到外婆家。
到现在,小军都读高中了,还住在外婆家,而且家里经济困难,欠下学校学费六七千元。而小军的父亲是医生,经济状况较好。小军向他要钱时,他却称近两年与人打官司,欠了别人的钱,没钱给小军。为了能继续读书,小军只好将父亲告上法庭。法官认为,小军父母虽然离婚,但对小军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遂判决小军父亲支付这笔学费。
记者 莫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