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本市取消农村特困对象医疗合作保险的起付线,低保农民参加医疗合作保险即使花十元钱,都能得到相应的报销。
8.7万特困农民将受益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民政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据悉,由于目前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以农村合作医疗为依托,病种限制较严,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大病和危重病,报付率低,农村困难群众实际报销额度很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很重。而且和城市特困人员的慢性病、常见病医疗救助方法早已实施相比,农村的治疗慢性病和常见病的费用仍然没有解决。
医疗报销不必再跑腿
由于以上原因,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农村低保对象的门诊和住院费用等采取了新的救助方法。
首先,实行方便患者的门诊救助方法,改变过去的报销形式。规定农村低保对象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时,个人只需要交纳50%的医疗费用,而原来需先行交纳后再到劳动保障部门报销的另一半,现在就不需要交纳了,而由医院先垫付并定期与民政部门结账。
超出500元部分再报50%
此外,新政策还规定,取消原来设定的500元报销起付线,现今这些农村低保对象无论花多少钱,都能得到相应的报销。同时,如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500元的,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额度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元以上的那部分的50%来算,但全年累计不超过一万元。如一农民报销后个人还花了800元的医药费,那么按照新政策,他就可以再报销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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