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昨实施
新快报讯(耀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昨日正式实施,这标志中国唯一具有三重“特殊身份”的工业区优惠政策落地生根,将对“跨境模式”的运作和粤澳交流合作产生深远的示范作用。
可灵活选择向海关申报
珠澳跨境工业区是中央政府实施“一国两制”,支持澳门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发展的政治决策,又是海关创新监管模式、整合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实行优惠政策叠加的有益尝试。今年3月8日,海关总署颁布了这一《管理办法》。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可以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出口税收政策+专用口岸”三重特殊政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为中国首例。对于区内企业跨关区配送货物或异地企业跨关区到珠海园区提取货物的,《管理办法》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灵活选择向园区海关申报,也可以直接向异地企业主管海关申报。
享受较优惠的税收政策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珠海园区内企业将享受较优惠的税收政策,海关将为企业创造一个近乎无税的环境。内地货物进区即视为出口,可享受出口退税,无须等到货物实际离境时才办理退税。同时,出区货物按照实际状态征税,且在园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边角料、废品、包装物料、残次品按照出区实际状态征税,优于区外残次品按照对应料件征税;对在跨境珠海园区内自用的进境设备、办公用品享受减免税收政策。此外,以一半贸易方式经珠海园区进入区外的货物,如果能获得香港、澳门签证部门签发的CEPA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享受零关税待遇。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管理据悉,区内的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管理,无须办理制止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并可以开展燕窝、鲨鱼体、西洋参、鹿茸等区外禁止加工贸易方式开展的业务;开展加工贸易不受国家和关区单耗标准限制,企业如实申报,海关据实核销;同时,对于消耗性物料,无论是否完全物化到出口成品中,均可以享受保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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