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省消协召开的3·15新闻发布会上,嘉禾啤酒因使用超期服役的B瓶,连续发生爆瓶伤人事件,受害人索赔却难上加难而被曝光,在发布会公布的“2006年度十大典型投诉案例”中名列榜首。嘉禾公司对省消协这种公开曝光的做法表示不满,日前将其告上法庭。
去年,全省消协系统受理了4起嘉禾啤酒爆瓶伤人事件。在今年“3·15”期间,作为“2006年度十大典型投诉案例”向媒体进行了公布。省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4起事件中,经消协调解,一起由嘉禾公司赔偿,一起由人民法院解决,另外两起经省消协受理投诉后,多次与嘉禾公司联系,但嘉禾公司既不提交任何能够免除自己责任的证据材料,也不对消费者的投诉和提交的大量证据材料做出解释,仅以酒瓶爆炸原因不能认定为由,拒绝调解和赔偿,致使消费者投诉久拖不决。
嘉禾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负责人则向记者表示,省消协向媒体公布的关于嘉禾啤酒爆瓶伤人案例有一些不准确之处,其做法“给嘉禾啤酒造成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侵害了企业的名誉”。他认为,案例中,张某事件是人为踢爆啤酒瓶,受害人已起诉责任人,现正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诉讼中,与我公司无关;赵某事件因其伪造物证要价过高,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祁某事件虽与产品质量无关,但我公司从人道主义角度已予以解决;牛某事件查无此人。“省消协作为一个有公共影响力的部门,未经核实事实即对我公司曝光批评,我公司深表遗憾,并对其动机甚为不解。”
3月15日,嘉禾公司委托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向省消协提起了名誉侵权诉讼,请求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判令省消协在省内各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诉讼费用。据了解,此案将于4月18日开庭审理。
省消协负责人表示,曝光的4起嘉禾啤酒瓶爆炸伤人案都有当事人的投诉材料,案件真实可查。而且,省消协只是发布了4起案件的事实过程,没有任何侮辱、诽谤语言,也没有伪造事实,并不构成对嘉禾公司的名誉侵权。孰是孰非,相信司法机关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结论。
新闻背景:消协曝光的嘉禾爆瓶伤人案
2006年,全省消协系统共受理啤酒瓶爆炸伤人案10件,占重大投诉案件的19.6%。嘉禾啤酒占了其中的4起。
一、2006年6月12日,无极县农民赵某邻居家里办丧事,从附近商店里买了30捆嘉禾啤酒招待乡亲。就餐中酒瓶爆炸,伤及赵某眼睛,为九级伤残,嘉禾公司拒绝赔偿。
二、2006年8月10日,省会新华区的牛某去灵寿县朋友家聚会,被爆炸的嘉禾啤酒炸伤右眼,眼球破裂,视力降为0.2,嘉禾公司拒绝赔偿。
三、2006年9月17日,省会长安区张某,在单位值班室聊天时,放在椅子下面的一瓶嘉禾啤酒爆炸,将杨某眼睛炸伤,花费8000多元,长安区法院调解中,嘉禾公司答应只出2000元,张某觉得冤屈,投诉到消协。
四、2006年6月24日,元氏县祁先生在家饮用捆扎的嘉禾啤酒时发生酒瓶爆炸,将两个孩子炸伤,年仅4岁的小女儿左眼伤势严重,手术治疗后,视力仅恢复至0.2。经消协多次与嘉禾公司交涉,赔偿消费者14000元。接到投诉后,省消协先后两次向嘉禾公司发函,但嘉禾公司始终没有提供任何免除自己责任的证据,对消费者提供的证人证言、诊断证明、物证等证据也没有提出任何反证,却认为,销售捆扎啤酒是代理经销商所为;在灌装过程中没有爆瓶就说明啤酒瓶是合格的;爆炸的啤酒瓶碎片不全且不是同一个瓶子的,因而事故责任无法确定,拒绝对消费者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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