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4月6日召开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确定,沿淮各市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将治理污染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强调,强化目标考核的约束和激励功能,把削减污染物总量的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从今年起,凡考核排名后3位的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赶不上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政府专题会议上说明情况,并汇报整改措施。对没有完成污染物年度总量削减目标,或者建设、投产项目违反国家政策的重污染项目,一律取消市、县政府当年各类先进集体和领导干部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行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到2007年底,所有在建的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投运,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完成脱氮设施改造。没有开工的污水处理项目,2007年开工建设,2008年底前建成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第一年运行负荷率要达到60%以上,第三年达到75%以上。城市自来水管理覆盖区,其自备水源要在2008年底前全部关闭。(记者刘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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