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当一天兵,却手持“残疾军人证”买半票乘车。3月14日,持假残疾军人证买半票坐火车的孙某被辽宁省锦州市铁路警方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31岁的孙某是河北省河间市人。2006年10月的一天,孙某在山海关街头电线杆上的一则小广告上看到,花200元能办一个假残疾军人证。
3月14日,孙某购完货从锦州售票处再次用假残疾军人证购买了一张到山海关的硬座票。列车在途中开始检票,当一位女列车员看到孙某的半价票时,要求他出示残疾军人证。忐忑不安的孙某强装若无其事的样子,拿出证件递给列车员查看。经验丰富的女列车员当即发现了证件封皮颜色偏红,便请列车长和乘警进一步查验。乘警一眼就认出孙某所持的残疾军人证是假证,随后对孙某进行审讯。孙某知道纸里包不住火,便如实承认了办假证的违法事实。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据此,锦州铁路公安处对孙某予以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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