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对于2006年度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5家企业,建设部门进行了通报处理:给予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青岛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等2家企业清出烟台建筑市场的处罚;给予烟台振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自通报之日起连续2次在项目投标中每次扣1分。
为防止拖欠回潮和前清后欠等问题的发生,市建设局将预防和清理拖欠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并重申了三大长效防范机制:一是严格工程招投标管理。对存在拖欠行为且仍未清偿的建设单位,不准其参与新项目的招标。严格审查其提供的招标文件,对违反规定和显失公平的条款责成建设单位修改,避免签订不平等合同和霸王条款,为拖欠工程款埋下隐患。投标单位办理投标资格备案手续时,招投标监管部门严格审查其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方可办理投标手续;二是严格施工许可审批。新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建设资金必须到位。凡建设单位以往工程拖欠工程款没有还清或无法提供与项目投资相符的有效资金证明文件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三是严格执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地进烟施工企业在工程中标后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10%缴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持缴纳证明领取中标通知书。对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记者赵志杰通讯员 雷汉民 刘新海编辑: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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