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58万元的“金钱鳘鱼”,经专家确认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那天吃掉的是珍稀黄唇鱼
本报湛江讯 记者袁增伟,通讯员陈文富、陈梓桓摄影报道:本月4日,本版曾报道湛江渔民捕获一条重达49公斤的“金钱鳘鱼”,随后被一酒家以58万元收购、烹食。
报道引起各方关注。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条“金钱鳘鱼”的学名叫黄唇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为进一步弄清金钱鳘鱼的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广东海洋大学水产学院副院长卢伙胜教授。卢教授仔细看过记者提供的照片并查找有关资料后,确认这是黄唇鱼,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卢教授称,黄唇鱼俗称“金钱鳘”,属近海大型暖温性底层鱼类,分布于东海的长三角和南海的珠三角等大江河口咸、淡水汇合处,是中国的特有鱼种,由于它生长慢、繁殖能力差,因此数量很少。1988年,我国将其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卢伙胜教授表示,在湛江海域发现黄唇鱼的机会极少。民间盛传它具有“滋补功效”,却不知道它受法律保护。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像黄唇鱼这样的珍稀动物的宣传保护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保护科梁科长也认定这条金钱鳘其实就是黄唇鱼。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特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以便做标本和科研用,否则将受到处罚。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梁科长称,本来渔民捕到黄唇鱼后,应立即上报渔业部门,但是渔民居然高价销售,酒家又高价卖给食客。这显然是不合法的。目前,正对此事展开调查取证。
记者曾采访捕获此鱼的渔民和酒店负责人,他们均称不知道该鱼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上图:金钱鳘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