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本市将对农业生产超限额用水征收水资源费。本月起,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大兴、顺义等7个平原区先期试行。这是本市在促进水资源节约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
记者昨天获悉,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制发了《北京市农业用水水资源费管理暂行办法》,做出了上述规定。
据了解,北京是重度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8左右。目前本市农业用水量接近全市年用水量的40%,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调动农民节水的积极性,对促进农业节水技术的推广,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效减少农业用水量,提高全民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意识,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暂行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露地瓜菜种植、规模养殖等农业生产用水,超出用水限额部分,均征收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粮食作物用水每立方米0.08元,其他农业生产用水每立方米0.16元。各区县征收的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将用于当地农村节水设施的推广、应用及维护、维修。
对于农村低保家庭,民政部门将对其增加的支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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