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王悦)作为某品牌服装代言人的著名花样滑冰运动员申雪、赵宏博,由于没有得到应有的演出报酬,便一纸诉状将该品牌服装的厂家告上了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5万元的服务酬金。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申雪、赵宏博在起诉状中称,2006年6月10日,他们与金由美公司签订了《委聘艺人合约》,约定金由美公司聘请二人为其商品提供宣传演出服务,服务酬金共计10万元。合同签订后,金由美公司在支付了首期酬金5万元后,拒不支付第二笔酬金5万元。后虽经多次催要,但金由美公司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支付。
申雪、赵宏博认为,金由美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开庭时,申雪、赵宏博委托一名律师参加了诉讼。律师当庭出示公证书,证明申雪、赵宏博穿着该品牌的服装出席了金由美公司组织的签约宣传活动,因此已履行合同,金由美公司应当支付酬金。
金由美公司的代理人认为,签约仪式只是在公司内部举行的,并不属于宣传活动,目前他们广告片、平面拍摄、出席宣传活动的三项合同义务都没有履行,因此不同意支付酬金,但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虽然就此问题争执不下,但当法官问及双方是否有调解意向的时候,双方的律师均表示可以回去和自己的当事人商量后再给法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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