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胸袭弱女抢手机》续:目击证人出面指证抢劫嫌犯或判重刑
一名当时在公交车上的阿伯(右一)目睹了女孩被抢劫的过程,于昨日到派出所为被抢劫的当事人(左一)做见证人。杜翠 摄 |
时报讯 (记者 段一鸣) 近日本报报道了一名陈姓小姐在乘坐公交车行至荔湾区十八甫至大新路口路段时,遭到3名男子的性骚扰后,又被其同伙抢去手机,其中抢手机的女子被路过群众当场抓住。该报道见报后,有曾乘坐过该辆公交车的乘客表示愿随陈小姐到派出所指证抢劫女子。由于案件已转交至广州市公交公安分局,昨日当事人及证人戴先生经过两个小时的辗转才成功做笔录。
折腾4小时才做完笔录
昨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当事人陈小姐及男友钟先生随同目击者戴先生一同来到接警的荔湾区岭南派出所。
11时50分左右,戴先生等人赶到广州市公交公安分局。可他们在这又遇上了件麻烦事,因为昨天值班的大队并非案发当天值班的大队,又时值中午,因此一时之间竟无法与办案民警联系上。经过门卫的多番联系,中午12时20分左右,经办民警高警官才赶到门口。至到下午2时30分左右,戴先生才做完笔录。
证人表示“实在太累了”
“真的没想到会花这么长的时间。”在经过近4个小时的“折腾”后戴先生笑言他已为此事感到有些身心疲惫。戴先生表示,并非广州市缺乏热心人士,但配合警方作证所花的时间成本让许多恶性事件的目击者望而却步。昨日记者曾与另一名目击到该起事件的林先生取得联系,林先生在听说要其到公交公安分局作证时,他的第一反映也是:“会不会太麻烦。”
抢劫嫌疑犯可能被重判
如果有人出面指证秦某当时的确是在公交车上抢劫,那她将受到怎样的惩罚呢?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的丁一元律师。丁律师表示,该名女子的行为原本属于偷窃,可在被事主发现之后,在其同伙使用暴力并持刀威胁事主的情况下,将手机抢到手,该起案件的性质已转移为抢劫。抢劫罪可判3至10年的徒刑,由于秦某及其同伙是在公交车上实施抢劫,如果证据确凿,那秦某可能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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