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的7名保安因未将小偷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分别被东莞市中院判刑
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小偷行窃被保安殴打致死引发的赔偿纠纷,工厂向小偷家属赔偿近6万元。主审法官提醒企业负责人,工厂有责任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如果保安因为工作给他人造成损害,工厂应负赔偿责任。
7名保安围殴小偷致死
去年3月中,杨×荣等3人在东莞市中堂镇港×五金厂行窃时,被正在值班的保安发现。随即该厂的曾×文等7名保安将杨×荣截住,并进行围殴,将杨×荣打成重伤,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事件发生后,由于曾×文等7名保安没有将小偷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而是将其活活打死,已触犯刑律,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4~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法官介绍,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抓到小偷时,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不能对小偷动用私刑,更不能打死了事,否则就触犯了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
经调解工厂赔偿近6万
7名保安判刑后,杨×荣的亲属于2006年12月20日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中堂港×五金厂及7名打人保安赔偿16万余元。
市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多次与港×五金厂负责人和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经过努力,双方于2007年3月5日到庭进行调解。主审法官向双方阐明了过错的分担和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并向港×五金厂负责人说明企业有责任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提高保安的法律意识,如果保安因为工作上的原因,给别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应由企业来承担。
经过法官的耐心解说,小偷家属认识到死者自身也有过错,赔偿要求过高,主动调低了数额。港×五金厂也意识到自己对保安管理不善,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双方当庭达成和解,港×五金厂愿意赔偿59500元给小偷家属,并当场支付完毕。(记者龚萍通讯员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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