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顶着高温维修电缆 资料图
“气温超过40℃,但室内温度低于35℃还是得上班”,我市拟立法规定的高温假有了新变化。不过,7月到9月,职工每月可领到至少100元的高温保健费。
昨日,《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再次向市民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gov.cn)查看。
气温超35℃算高温天气
何为高温天气?《办法》第一稿规定的是37℃,而目前的第二稿将高温天气确定为日最高温度35℃。
也就是说,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应根据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解读: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35℃是全国不成文的规定,也是各地使用较多的。当初考虑到重庆夏天较热,因此将高温定为37℃。但是,“不能因为天气热就剥夺劳动者享受保护的权益”,因此经过论证,第二稿将高温界定调整到35℃。
超40℃吹空调可不停工
《办法》第二稿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当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暂停12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仍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5℃的,当日应停止工作。
解读:此前的草案中规定的是“当气温达40℃以上时就必须停工”。有关人士表示,之前的规定比较单一,由于各行业工作环境特点各有不同,有些是在露天,有些却是在车间、厂房,因此统一规定气温上40℃就停工不太合理,也不利于社会成本控制。
100元高温保健费是最低标准
每年7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对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保健费。《办法》第二稿明确了补贴标准,规定“高温保健费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
解读:曾有市民建议将补贴标准定为150元,但是考虑到重庆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第二稿确定了100元的最低标准。“当然,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此基础上提高。”有关人士表示。
露天工作不超1.5小时
高温条件下,因抢险需要、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而之前的草案,仅仅规定此种情况下单位必须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解读:有关人士表示,作“连续工作时间不超1.5小时”的规定,主要是给用人单位一个量化和参照的标准,而1.5小时也是按常规的工作经验推断出来的。标准细化以后,就增强了可操作性。
上班中暑死亡算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解读:之前的草案只规定了劳动者因高温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新的草案则增加了因中暑死亡可视为工伤的规定,这就与《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衔接起来,更好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