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都法记者肖蜀韵)从外地购进一批中低档假烟,堆放在一个偏远小镇的厂房内,通过熟人联系生意,选择凌晨时分进行交易。整个的购进、销出过程相当隐蔽,但仍然被当地公安机关将其一锅端掉。近日,都江堰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涉及金额高达340余万的假烟案件。
庭审中,张某一直提出自己认为“老板”是在做合法的烟生意,不知道自己运输的是假烟。而对其老板的情况,他表示一无所知。都江堰法院审理后认为,可以认定被告人应当知道自己运输或转移的卷烟系假烟这一事实。同时,被告人张某明知是假烟并将其从库房拉至路口或路边交与接货人,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非法转移制售的烟草制品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以窝藏、转移赃物罪定罪处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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