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答:按《条例》规定,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问: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限定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1) 购买。
(2)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3)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4)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主体部分结构,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问: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其家庭成员可否提取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国务院《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答:职工在符合(1)离退休、(2)死亡、(3)出境定居、(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内这五种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提取额为职工个人账户内本息余额。
市民如有疑问可直接拨打热线电话:8627927686279399(归集)86279181(委贷)进行咨询,或者将您的问题发至cdrb00@126.com。本报记者李凌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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