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悦)作为某品牌服装代言人的著名花样滑冰运动员申雪、赵宏博,由于没有得到应有的演出报酬,便一纸诉状将该品牌服装的厂家告上了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5万元的服务酬金。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演出服务合同纠纷案。
申雪、赵宏博在起诉状中称:去年6月10日,他们与金由美公司签订了《委聘艺人合约》,约定该公司聘请二人为其商品提供宣传演出服务,服务酬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合同签订后,金由美公司在支付了5万元后,经多次催要,仍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
昨天庭审时,申雪、赵宏博并没有出庭,而是委托了一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法庭上,律师认为申雪、赵宏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金由美公司应当支付酬金。
而金由美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合约第2条约定申雪、赵宏博需要参加电视广告片拍摄、指定商品平面拍摄、出席宣传活动等。而签约仪式只是在公司内部举行,并不属于宣传活动。且网站上的图片都不是专门为品牌进行的平面拍摄,只是签约当场的照片。因此,目前在二人广告片、平面拍摄、出席宣传活动的三项合同义务都没有履行的情况下,公司不同意向其支付酬金,但可继续履行合同。之后,双方代理人针对参加的签字仪式是否可以认定为参加宣传活动、当时的照片是否可以认定为平面拍摄展开了辩论。RB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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