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向全国卫生系统通报深圳市人民医院乱收费问题,院长周汉新被撤销院长职务。通报还给予深圳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董日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院长刘明行政记过处分,并对其他责任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2006年12月中旬,媒体报道了深圳市人民医院乱收费等问题。经查,深圳市人民医院在患者孙某住院治疗期间,通过多计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方式多收取患者费用2263元。
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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