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法院查封房也可获贷款
一中院拍卖房产首次引入房屋商业贷款模式———
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北京一中院在执行一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串案时,首次引入房屋商业贷款模式,成功拍卖了被执行人的37套总价值为3800余万元的高档商品房,为解决查封财产变价难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此案执行中,北京一中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所开发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康庄路10号那尔水晶城(兴城嘉园)共计37套高档商品住宅房。一中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查封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5100余元,总价值为4200万元。但在拍卖会上,因无人参加竞买,上述房产全部流拍,拍卖机构遂向一中院提出对拍卖房产降价20%以后再次拍卖的申请。
承办案件执行的法官认为,简单地再次降价20%极有可能引起拍卖房产的较大贬值。法官经调查,上述37套商品住宅房均为200至250平方米的大户型复式结构的高档住宅,每套住宅的价格均在百万元以上。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强制执行的拍卖程序中,买房人必须一次性交清全部房款。而有意购买上述住宅的绝大多数是个人,这些人在短期内无法一次性付清巨额购房款。这一问题不妥善解决,即使再降价20%也难以拍卖成功。
为了把这一困扰执行的难点问题解决好,一中院的法官尝试将银行商业贷款引入拍卖程序。法官与银行、拍卖机构进行了多次协商,终于达成共识,在不违反有关司法解释及银行关于发放房屋贷款规定的情况下明确:竞买人不能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的,可以向法院认可的商业银行办理房屋商业贷款,经该银行审查放贷后,用贷款支付购房款。
在有关准备工作就绪以后,拍卖机构以第一次起拍价再次拍卖上述查封的房产。由于本次拍卖标的可以采用银行按揭贷款的形式参与竞买,竞买人踊跃参加。在拍卖会上,经过激烈竞价,最终这37套高档商品住宅几乎全部以上述方式拍卖成交,成交价款共计38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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