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溪
4月5日,重庆内江市城管局发布竞标公告,标的为人行道经营权。此事在内江城引起轩然大波,大多数市民对城管的做法表示强烈反对。(4月9日《华西都市报》)此事之所以在市民中引起轩然大波,原因有三,一是人行道是公共资源,城管是否有权拍卖其经营权。
近来,城市摆摊开禁呼声强烈,上海等许多城市纷纷出台了城市摆摊开禁的措施,旨在给农民和下岗工人提供更多的谋生手段,同时也方便市民购物。然而,内江市城管采取的拍卖道路经营权的做法,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城管以及相关部门即使有权拍卖道路经营权,也不宜采取拍卖方式。小摊小贩大多属于弱势群体,忙碌一天也赚不了多少钱,许多人生活尚处于温饱状态。向他们拍卖道路经营权,在经济上无疑是雪上加霜,很多人恐怕根本无钱去买这个所谓的经营权,因而也违背了摆摊开禁的初衷。
在摆摊开禁路段设立的问题上,为政者不能主观臆断,拍脑袋办事。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特别是对于服务功能已经明确定位的路段,比如景观大道、休闲大道等,不能因摆摊而轻易改变其原有的功能;对于交通拥挤,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也不宜开禁摆摊。总之,不能因为摆摊而损害了市民的公共利益。在摆摊开禁的过程中,还应充分发扬民主,召开由各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摆摊开禁路段只有取得周边市民的同意和支持,才会形成良好的摆摊、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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