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黄丽)杨益平的右手已经截肢两年,但到现在他还拿不到一分钱的工伤赔偿,只因他17岁那年,他借用了老乡的身份证应聘。在他的工伤赔偿请求先后被社保中心、深圳市政府拒绝之后,深圳福田区法院一审认定,他虽然用别人的身份证参保,但其保险关系依然成立。
进厂一年工伤致残
2004年3月,刚满17岁的杨益平来到深圳打工。为了能进工厂,他遂借用了老乡黄春平的身份证应聘,并成功进入大鹏澳迪制造厂,该厂即以黄春平的名字为他办理了社保。2005年4月,杨益平工作时发生事故,整个右手被机器压碎,年仅18岁的他残废了。杨益平先后花费了5万多元的医药费,但是由于参保人的名字是“黄春平”而非“杨益平”,导致杨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债台高筑。冒名打工索赔艰难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深圳市政府先后认定,杨益平从来没有办理过工伤保险,其借身份证投保的保险关系无效。无奈之下,杨益平向深圳福田区法院起诉,状告社保基金管理中心。2006年底,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虽然杨益平假冒他人身份进厂打工,工厂也确实以“黄春平”的名义为杨益平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并不存在拒绝、逃避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为,因此,该工伤保险关系成立。今年1月,深圳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称,法院的一审判决太危险了,这将为用人单位骗保大开方便之门,将会把社保基金置于高骗保的风险状态。上周,该案在深圳中院开庭。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