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0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洛杉矶华人王爱蒙(EdmundWong)被警方击毙的事件,因警方和目击者各执一词而受到各界的关注,在真相没有调查清楚之前,4月8日记者向洛杉矶县警局和刑事律师针对案情进行了采访。
那么警察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什么情况下开枪有责任呢?对此,洛杉矶县警察局调查中心布朗表示,根据王爱蒙一案现在的情况显示,警方开枪是合法合理的。不管他手持的是真枪还是假枪,警察不可能在紧急的情况下立刻知晓,这就造成了警方认为他可以随时开枪。此外,在报警时就被人称他持枪并行迹可疑,而且他还拒捕。在警察围堵后,他才被迫下车,而且双手持枪瞄准警察,因此这种情况开枪是完全正确的。
布朗还说虽然自己没有在现场,但就警察完全没有看到他拿枪,就一出车门将他打死的可能性很低。因为每个警察都受过紧急情况培训,根据当时情况大体可分10个等次,而王爱蒙的情况已经构成开枪的等级。但如果警察在没有看到任何可疑举动,也没有警告当事人的情况下,就完全凭着自己的感觉向当事人开枪,是有防卫行为过激和判断失误的嫌疑。一旦调查属实,警方是需要付法律责任的。洛杉矶华人律师杨良柱表示,民众对警方办案有质疑时,是有法可依的,有权上诉。杨良柱说,王爱蒙一案问题关键在他走出车时,是否拿枪。如果没有,警察开枪就不合理,确实有过当行径。这可以提出告诉,一旦调查属实,根据死者年龄和对社会的贡献,将补偿死者家属。对开枪警察实施轻则离职,重则监禁的惩罚。如果他是持枪瞄向警方,那么王爱蒙被警察开枪打死,警方是没有法律责任的。(李薇)(来源: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