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近6万元,判决依据是其在广州市生活和工作已满一年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 通讯员 荔法宣45岁的江西农民漆某在去年的一次车祸中受伤,后被鉴定为9级伤残。漆某在广州谋生多年,在追索伤残赔偿金时他要求按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赔付。
车祸致残农民状告广骏
2005年9月7日凌晨2时,在广州六二三路蹬人力三轮车的漆某和一辆广骏出租车相撞,漆某当场受伤,送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至今共花医疗费9万多,其中广骏旅游汽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骏公司)支付了4.5万元。经交警大队认定漆某与肇事司机周某对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保险公司是事故轿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人。漆某因此将周某、广骏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周某、广骏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余元,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赔偿残疾赔偿金5.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住满一年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而被告广骏辩称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标准4365.87元计算。法院审理后,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鉴定,结合该案原告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被告周某为机动车驾驶人的情况,确定原告承担赔偿责任的40%,被告周某承担赔偿责任的60%。因漆某提供了其在广州市生活和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据,故计算标准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即200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27元计算。最后,法院判决周某向漆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等各种费用共5.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广骏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的主审法官是民事庭副庭长何建雄告诉记者,广东省高院在2004年底下发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倩茹/编制)tryshowAd(3,0,1);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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