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保证金不能抵扣贷款,导致8次被记录还款违约
一市民状告浦发行 索赔信用“名誉权”
个人信用,有什么“用”?当深圳市民李力(化名)2006年10月贷款买房被3家银行拒之门外后,他才发现,自己已经“寸步难行”:因为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的贷款纠纷,他的个人信用等级被多家银行视为高风险,划入了不能贷款的“黑名单”。
李力说,自己是被逼补上“个人信用”这一课的。昨天,李力将浦发银行告上了法庭,索赔自己的个人信用“名誉权”,福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李力是一家大型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被派驻香港,出任技术总监,事业和收入都非常稳定。2006年11月,当他决定贷款买下一套房子,到一家银行办理贷款按揭申请,李力被拒绝了。
李力查询得知,自己被银行视作“高风险”贷款人,因为他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的贷款业务中,银行连续6次扣款不成功,这项纪录被鹏元公司收录,成为了他的信用记录。
“(我们之间的纠纷)明明是浦发银行的责任,现在却要我来买单”,李力说。
2006年2月,李力为购买罗湖区嘉宾路城市天地广场的一套住房,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申请购房贷款45万。银行的信贷员魏某介绍,要求李力必须存入2万元现金到还款账户作为借款保证才能办理贷款手续,不过,这2万元在贷款合同签订后可以用于抵扣贷款本息。李力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并于2月10日将2万元存入了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
李力从合同上了解到,自己每月需还银行的本息大约为3000多元,存入的2万元应该可以支付半年左右。谁知,3月21日,李力突然接到浦发行催还贷款的短信通知,大为不解,立即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预存的2万元是贷款保证金,不能抵扣本息。
“你银行凭什么扣住我的钱?”李力开始了与浦发银行长达9个月的争执。这个努力直到2006年11月14日才有了结果:浦发银行出具证明,2万元保证金“解控”,可以还款。
在李力与银行的还款记录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每个月20号,银行都有一次扣款不成功的操作,但每个月月底,李力都存了一笔款进入账户。所以,李力每个月都还了本息,但每个月都被系统“记录”一次违约。这样的记录共有8次。
“如果我不在10月份买另一套房,可能到现在还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用已经是C等了”,李力觉得冤枉极了。
李力与浦发银行的争议焦点,是对2万元保证金的解释。
浦发银行的代理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方宏认为,李力在办理贷款45万元时,承诺在账户中存入2万元人民币作为借款的保证金。那么,保证的期限应当为整个借款存续的期间,直至还清借款;保证的作用是对借款的保证,而不是银行承诺对李力违约即逾期还款后不作违约记录的保证;保证金的用途是当李力不能在还款日前存入足额月供款时,对银行的一种补偿。银行解控保证金,以抵偿月供款,是基于李力的还款已达到一定金额。“必须由浦发行修改记录,才能彻底解决李力的信用不良问题”,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锦华告诉记者,信用征信公司只不过是整合各种信用数据,如果原始数据有误,应该由数据的提供方进行修改,征信公司是无权进行修改的。 (记者/吕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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