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志霖报道:“鼻炎灵”、“清开灵颗粒”、“夏桑菊颗粒”……乍看跟药品没两样,然而仔细再看,这些名字和包装“长”得像药品的产品,其批准文号并不是药品的“国药准字”号,而是食品的“卫食证字”号。
仿药食品已被叫停
据悉,仿冒药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问题在卫生部门近期监督检查中表现得越来越突出。卫生部表示,有的擅自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如“板蓝根××”、“清开灵××”等;有的非法添加药物原料;还有的夸大宣传,暗示具有治疗作用。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食品零售市场秩序,还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卫生部强调,食品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命名其生产的食品,食品经营单位,包括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零售药店,也不得购入、贮存、陈列和销售与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称相同的食品;除保健食品外,食品不得夸大宣传任何特定的保健功效。
部分药店照样销售
尽管国家卫生部已经发出公告,叫停“食字号”仿冒药品,然而,记者昨日巡城发现,这些仿药食品在广州市内部分药店依然有售。在位于东风中路附近的一家药店,记者看到,在正对着门口的货架上摆满了不同厂家生产的清热解毒类产品,如“夏桑菊颗粒”、“清开灵颗粒”、“板蓝根颗粒”等。然而,记者仔细一看,发现这些清热解毒类产品中除了“国药准字”号的之外,竟还有“食字号”的,而且这些“食字号”多是仿冒知名药企的名牌药。以“清开灵颗粒”为例,标着“卫食证字”号的“清开灵颗粒”,不管是名字还是产品外包装,均和广东知名品牌“明兴清开灵颗粒”非常相似,甚至可以以假乱真,极易误导消费者。而就在距离该药店不足50米的另外一家药店里,记者看到,仿冒名牌药品的“食字号”“夏桑菊颗粒”、“清开灵颗粒”同样有售,而且价格比名牌药品便宜两成。因此,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看准外包装上的药品批准文号,其格式为:国药准字+1个字母+8个数字,同时还要留意有没有生产批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倩茹/编制)tryshowAd(3,0,1);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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