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江南都市报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没有想到———2007年4月9日下午3时,现年56岁的他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经过审理后对检察机关指控许晓刚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两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
在昨日的一审判决中,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判处许晓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许晓刚多次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巨额财物,且多以干扰公安、司法机关正常办案的方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客观上为熊新兴等违法犯罪人员提供了庇护,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受贿人民币近500万元
许晓刚1994年10月至2005年5月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案发前任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厅级),2006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据法院审理查明,许晓刚在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4.84万元、港币23.15万元、美元7万元、欧元1万元。
办公室、家中私藏枪支
据悉,许晓刚是在被称为“江西打黑第一案”的熊新兴一案中被牵出的。在熊新兴一案中,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熊新兴为给其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寻求保护、逃避打击,利用金钱大肆拉拢、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织“保护伞”,许晓刚就是“保护伞”成员之一。在昨日的浙江省衢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中,法院还查明,1989年至2006年7月期间,许晓刚先后非法持有6支民用制式枪支。作者:邹文彪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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