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2007年度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目录。该目录涵盖了商业、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类、建筑交通业类、信息产业类、农林渔业类、生活服务业类、制造业类等九大类产业近140个具体培训项目。
该目录是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比例和需求情况,经过调查和测算之后确定的。符合享受政府培训费用补贴要求的对象在参加目录中的培训项目,鉴定合格后,就可以享受政府50%-100%培训费用的补贴。
政府补贴培训的相关规定
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培训呢?首先,必须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也就是说必须是沪籍。除此之外,为了保证这样的政府补贴培训能够真正落实到有需要的人员,相关部门还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只有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沪籍人员才能享受政府补贴培训:1、失业和协保人员;2、农村富余劳动力;3、高等院校毕业满一学年的学生;4、在职职工;5、其他经批准的人员。
其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服刑服教人员,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目录中各等级的培训,鉴定合格后享受100%培训费用补贴。本市高等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在职职工参加中高层次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培训费用补贴50%。
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一年只可享受一次职业资格等级的补贴培训;有特殊要求的,在参加一次培训后,因就业岗位的需要还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定向培训;参加模块培训的,一年最多可享受三次相关模块培训的政府补贴,但必须在上一次模块培训结束后才能参加下一次模块培训。
补贴方式:个人自选
自2004年4月1日起,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运作机制,提高政府补贴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劳动保障部门决定实施个人自选方式的政府补贴培训。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凭“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费用补贴证明”(以下简称“培训补贴证明”)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
个人自选方式的政府补贴培训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呢?符合要求的各类人员(除服刑、服教人员通过监狱或劳教所统一组织参加培训)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均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失业、协保人员还须持《劳动手册》;农村富余劳动力须持《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高等院校毕业一学年学生须持《学生证》和《户口簿》;在职职工须持《工作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区县职业介绍所或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培训窗口报名。
然后才可以凭该窗口开具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费用补贴证明》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参加相应的政府补贴培训。一般情况下,是学员先支付一半的培训费用。待培训结业并合格之后,可获得学费返还。由于参加职业培训的项目和培训机构是由学员自行选择的,而且只有培训合格之后才能获得学费返还,对于学员来说,选择一个被认可的培训机构和一个合适自己的培训项目是直接关乎个人利益的,必须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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