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虎)昨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4月6日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奉节县方焱铭等10团伙成员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方焱铭、王建林、周清山被判处死刑,其中王建林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团伙成员被判处14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市二中院审理查明,家住奉节县永安镇的方焱铭,今年32岁,人称“焱铭娃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8年3月刑满释放。
2000年初,方焱铭开始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在奉节县境内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初步形成以方焱铭为组织、领导者,以杨传斌、刘海鹏、黄亮、魏凯为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2年3月,方焱铭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两年六个月。2004年7月,方焱铭刑满释放,又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形成以方焱铭为组织、领导者,以王建林、谢天为骨干成员,以周清山、李坤鹏、周金权、方小平、赵运良、向刚、吴彬冰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长期在奉节县境内有组织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强索债务、强占煤矿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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