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魏宁孙进)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劳动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城乡经济组织,应当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昨天,记者从盐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会议上获悉,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经成为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据了解,目前,该市残疾人总数已达51.2万人,近50%的残疾人还处在相对贫困的状态,该市自1997年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以来,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使得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逐步规范化,已经成为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目前,该市以及所属的9个县(市、区)都由人事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安排专职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基础台帐。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大部分县(市、区)也都成立了残疾人职业介绍所。该市残疾人劳务服务机构在岗在编人员共50人,在岗率达100%。另外,该市及县(市、区)都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列入行政执法和劳动监察范围,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配备了计算机和办公设备,从2005年起全部使用了“盐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尤其是2004年4月,该市残联职业介绍所成立以来,已经向浙江、上海、苏南等地区的福利企业集中输送了1200多名经过培训的残疾人就业,月工资都在千元以上,并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从而改善了残疾人的就业生活状况,受到了残疾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