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陈卫东 记者李志华)违章班车司乘人员拒不配合制作询问笔录,妄图“零口供”逃避处罚。近日,通州市运管所通过摄像、照相取证,在零口供情况下,对南通某客运公司车号为苏F/016XX大客不按规定在客运站点停靠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不按规定悬挂、装置运输标志行为处以400元罚款,维护了执法权威,打击了违章气焰。
近年来,通州市运管所优化查处方式,在对客运班车的日常监管中,充分利用摄像、照相、录音设备对违法行为进行全过程、多角度、动静态相结合采取证据,既完善了证据链,同时也往往对违法当事人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一些本不愿配合制作询问笔录的,感到纠缠无望,难逃处罚,转而都如实承认了有关违法事实,而对拒不配合制作询问笔录的,同样放行车辆,但绝不让其占得便宜。日前,南通某客运公司车号为苏F/016XX大客,悬挂“掘港”字样自制线路牌从南通发班去掘港,在通州市城区一禁停的路口下客,被正在附近巡查的该所稽查人员发现,遂上前查纠,该车司乘人员对违章行为或玩泼耍赖,或装呆扮傻,自认为“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只要不签字,谁也无法治”,对抗稽查,妄图“零口供”逃避处罚,而此间,稽查人员根据分工,已将违停和悬挂自制线路牌的违法事实通过摄像、照相进行了证据固定,在司乘人员拒不听从劝告、配合制作询问笔录的情况下,稽查人员仍放行了车辆。此后,该所认定虽然相关当事人没有“口供”,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依法实施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