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凡在泰州市范围内从事药品购销活动的生产、经销企业和代理(表)人,都必须登记,并接受廉洁准入审查。
根据这项新规定,从事药品购销的单位或个人,须有无不正当交易行为记录,单位或个人单一品种行贿1000元以下的,作不良记录一次,并在下一次集中采购中扣除该品种信誉分的50%;年度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不良记录的,已中标(成交)品种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同时取消该品种下一次投标资格;单一品种行贿超过1000元以上的,其经销的药品品种一至两年内不得在本市销售,并取消该品种一至两年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其全部品种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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