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10日讯(记者文刚 实习生林明春)5年前,琼中一名小偷因盗窃派出所一协警的摩托车被抓,审讯中突然死亡。小偷死亡一年多后开棺验尸,证明是受钝器外力作用而死。家人怀疑警察打死人,进行了漫长而艰苦的上访。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2月13日中午2时许,被害人李基益窜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校宿舍,盗走被告人文福(时任琼中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协警)的摩托车。正在午休的文福发现后与副所长吴淑勇开摩托车往海口方向追赶,并在乌石农场13队一死胡同里将李基益抓获。两人将李基益带到13队办公室,等候派出所来车接应。
下午3时许,李基益由协警许仁文和保安李武带回县城派出所二楼会议室,等待刑警队派人来审讯。王南雄(时任琼中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副所长)也赶回县城派出所。刑警队员到达前,负责看守的保安李武和协警许仁文对李基益作简单问话,李武边问边打李基益的耳光。
15时10分左右,被告人王南雄、郭仁育(时任琼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文福相继来到会议室。办理留置手续之后,由郭仁育、王南雄、陈长郁(时任琼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员)对李基益进行审讯。在讯问过程中,因李基益不说实话,李武便半蹲着挥拳击打李基益头部,还脱下皮鞋敲打李基益耳朵两侧;文福、许仁文也用脚踢打。郭仁育见状说,不要打人,但制止不力;李基益被殴打后交待了盗窃摩托车的事实。约16时许,李基益昏迷。17时左右,李基益被送到医院抢救,次日凌晨4时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基益系生前因头部受到钝器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2006年10月8日,被告人李武到琼中县人民检察院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武、文福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被害人李基益,致其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仁育、王南雄身为李基益盗窃案的办案人员,负有维护审讯场所及保护被审对象人身安全的职责,在被告人李武、文福殴打李基益时制止不力,造成李基益被殴打身亡,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今天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