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即日起,任何组织或个人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并经查证情况属实的,最高可获得2000元的奖励。据介绍,列入举报奖励范围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用人单位存在使用童工行为的;同一用人单位有50人以上未签劳动合同或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奖励标准为每案200—2000元人民币。举报使用童工行为,按查实的使用童工人数每一名奖励举报人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举报50人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参加社会保险行为,按查实的违法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每满50名奖励举报人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举报单位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按查实违法骗取保险待遇或基金支出的金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奖励举报人200元,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奖励举报人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