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昨日,晨报《捉奸“私了”算不算敲诈?》引起读者关注,昨日下午,周杰走出看守所,建邺区检察院认为“由于敲诈勒索证据不足,我们对犯罪嫌疑人周杰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我们认为周杰捉奸拍裸照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泄愤,并没有敲诈勒索的犯罪故意。
”办案人员表示,在发生捉奸纠纷时,周杰和情敌刘勇都有愿意“私了”的想法,刘勇所写的欠条应视为双方“私了”的结果。“虽然拍裸照的行为有损刘勇的人格,但这是特定条件下,为留证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事案件30%“私了” “遇到这种事,谁都不会平静,虽然拍裸照行为有些过激,但周杰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一位姓杨的读者昨日来电发表自己的看法。“如果我遇到这种事,当然也是先自行协商解决,实在解决不了,就找居委会或派出所。”市民刘女士这样表示。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刑事案件以私了方式解决的,达到了30%,而民事、经济案件的私了率则更高。
近日,高淳县也发生了一起“私了”案件。今年2月的夜里,几个男青年酒后窜入邻村一家杂货店。当时已是深夜,店主已关门休息,这几个青年将店主用电线捆绑后,又踢又打,并抢走店中钱物。他们走后,店主挣脱捆绑,向村长报告了这件事。当时,店主与这几个青年互不相识。村长经过调查,确定此事系邻村几个青年所为,于是他们通过某村的村长,与这几个青年的家长达成协议,由家长们拿钱赔偿店主的损失,私下了结这件事。后来,这几个青年又因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案告发。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私了”案件频发,与我国千百年的传统思想密切相关。我国有许多古话,比如“民不举,官不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家丑不可外扬”等等。这些无一不在反映着大多数人愿意“私了”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