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一名曾因诈骗被判过刑的青年男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冒充台湾大地产商之子等莫须有的显赫背景,骗取了多名在校女大学生的信任,然后他以谈恋爱为名,对这些女生骗钱骗色。昨天上午,鼓楼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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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7岁的王强2002年他因诈骗犯罪,在北京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王强来到南京、合肥等地的高校校园,以代写传真等为名接近女大学生,当搭识上女大学生后,便吹嘘自己是大地产商的儿子,曾到西方大国留过学等显赫背景,骗取女生的信任。然后以谈恋爱为名,与这些女生同居,并以种种理由骗取她们的钱财。王强先后骗取了4名女大学生。去年6月王强在继续行骗时,被警方抓获归案。昨天上午,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强涉嫌诈骗犯罪一案,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强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只承认骗色。但在公诉机关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善于狡辩的王强显得理屈词穷,不得不承认犯罪事实。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王强以虚构事实的手段,共骗得受害人钱财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并属累犯。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当庭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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