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保险举报奖励办法》即日起正式实施
即日起,只要举报个人、单位等在社保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核实后举报者可获100元至5000元奖励金。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郑州市社会保险举报奖励办法》,即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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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范围涉及五大险种
据了解,监督举报的内容包括违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征收、待遇享受及业务经办、基金管理等规定的行为。
举报可通过几种形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稽查大队将负责受理本市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并根据举报线索予以查处。举报人可采用来访、信函、电话或网络等形式进行举报。来信、来访举报地址是郑州市陇海西路387号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邮编450052;电话举报67170200。网上举报可登录社保稽查大队网站(http//www.hazz.lss.gov.cn/sbjicha)点击“举报投诉”。
举报人有要求答复权和保密权
举报人有权利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事项。当举报人提出这样的要求时,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有义务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同时,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会对举报人情况进行严格保密。
针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
缴费单位采取涂改、伪造、藏匿、变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少报、瞒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逃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或其亲属,采用伪造档案、冒名顶替、出具虚假证明等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或将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向参保人员配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利用社会保障卡,采用串换药品、以药易物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销售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医疗器械等,或将非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等列入医保基金支付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打包收费、多记多收医药费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不合理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伪造门诊或住院病历、处方,将门诊病人挂名住院、将非参保人员冒名就诊或住院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拒付的医疗费转嫁给参保人员负担的;擅自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提供社会保障卡划卡业务的;采用划卡后现金退付等手段,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将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承包、出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等。
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随意降低缴费比例、减免社会保险费或与缴费单位串通,默许缴费单位以虚假资料逃缴、少缴社会保险费,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不能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查和核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标准,或与相关单位串通,默许有关单位以虚假资料冒领、诈取社会保险待遇,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与定点医疗机构及享受医保待遇人员串通,以虚假治疗等手段非法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贪污、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等。
举报奖励最高可达5000元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均可获得奖励:有明确的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主体;举报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掌握;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举报奖励对象必须是署名真实的举报人。对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的举报人不予奖励。对同一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的,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对同一案件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奖励的标准,按经查证属实的社会保险基金金额的2%到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100元,最多不超过5000元。
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将在案件结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程序审批后向举报人发放奖金。举报人需在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领取奖金。
(晚报记者 陈静 实习生 刘歌 通讯员 董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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