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一个佛山人轻信朋友可以优惠汇率兑换港币,将自己的130万元和借来的110万元人民币交到骗子手上,骗子卷款逃走,次年被抓获。
近日,香洲区法院一审判决主犯阮某有期徒刑17年,香洲区检察院和区法院沟通后,了解到受害人被骗得倾家荡产,又患鼻咽癌无钱看病,而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考虑到本案中崔某的实际困难,香洲区检察院就“宽严相济”的处理方法与区法院进行了充分沟通。
听信朋友借来110万兑港币
2005年8月,佛山人崔某希望投资移民香港,一次跟朋友聊天时说到港币,朋友称认识一个叫阮某的佛山人,说他有朋友在银行,能以优惠汇率兑换港币。崔某听说心动,当即与阮某取得联系,阮某告诉他,他能以人民币0.8:1的汇率兑换港币,换算起来,240万元人民币可兑换300万元港币。阮某称有朋友在珠海的银行,到时让崔某带现金到珠海兑换港币。
同年9月26日,阮某约崔某带现金到珠海国际会议中心见面。
阮某事先联系广州人李某,共谋诈骗崔某的钱财。当天上午,阮某、李某分别从广州和番禺来到珠海市国会大酒店,阮某让李某在外等候,并预谋先由其本人与被害人见面,若诈骗成功,则李某无需出面;若不成功,李某则以香港财务公司人员身份出现,以骗取崔某的信任。上午11时许,崔某夫妇开车从佛山赶到珠海国会大酒店,其车尾箱内装有一个手提箱和一个编织袋,两个包中盛有崔某自己的130万元和从朋友处借来的110万元人民币现金。
阮某与崔某夫妇见面后,要求崔某夫妇在酒店等候,他持现金去附近银行兑换港币,几分钟便可搞定,然后便拿走了装满现金的两个包。诈骗得手后,阮某和李某携带赃款乘出租车逃离珠海,在番禺某按摩房分赃,被告人李某分得50万元。
在酒店等候阮某的崔某夫妇见久候无人,打阮某电话又关机,发觉被骗,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于2006年1月19日抓获阮某,同年5月23日抓获李某。
主犯有诈骗在逃前科
两被告人到案后,阮某很有反侦查经验,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都拒不认罪,自始至终都是“零口供”。另外,司法机关还查实,2000年12月18日,阮某因伙同他人信用卡诈骗49500元被江门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逃。2002年2月6日,阮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佛山市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3年5月26日释放。
由于被骗,崔某几乎倾家荡产。崔某被骗的240万元人民币中,有110万元是向朋友借的,他为了还款,把自己的小车都变卖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崔某又查出身患鼻咽癌,家庭濒临绝境,迫切需要李某的退赔,他也向检察机关、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积极退赔赃款的李某从轻处理。虽然阮某拒不认罪,但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认定其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阮某还有信用卡诈骗在逃的前科,系累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3万元。(记者 徐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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